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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已经开始啦!

发布日期:2019-10-23 08:33:49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有许多市民经常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咨询有关医疗保险的问题,现在小审就给大家再次“公告”一下。

根据机构调整、职能划分以及工作部署,自2019年8月1日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承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疗、生育保险等相关业务。

也就是说,以后大家如有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疑问,可以向各级医保机构咨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年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相关情况。

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标准

淄博市缴费标准统一为12个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和困难群体,其他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按年缴费,条件允许的区县,参保居民可以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多享受政府补贴,多缴多得。

具体缴费档次和补贴如下:

注意!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已经开始啦!



缴费方式


注意!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已经开始啦!



参保居民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及时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保卡银行账户。社保卡多次批扣不成功或者其他原因耽误社保卡缴费的,也可通过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微信(山东税务公众号)、支付宝等多种渠道缴费。


Q: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缴费中断的,可以补缴吗?

A:答案是可以。可自愿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如果因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中断缴费的,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保费期间不能进行补缴,即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项险种缴费。


Q:淄博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A:目前,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60周岁118元/月,65-74周岁123元/月,75周岁以上的128元/月。


Q:待遇领取有什么条件?

A: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Q:待遇领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A: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到所在村(居)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经审核后即可享受待遇。

Q:除了正常缴费补贴,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A:1、对于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

2、对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五年申请领取养老金。

3、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农村独女户夫妻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农村独女户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

4、复退军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基础养老金加发3%。

若还有疑问,可以拨打我市各区县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

张店区:3140596

淄川区:5268096

博山区:4196005

周村区:6176187

临淄区:7318600

桓台县:8226073

高青县:6983536

沂源县:3227158

高新区:2326102

文昌湖区:6030031

经开区:78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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