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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管分离不分家,联席会议来“牵线”!

发布日期:2019-03-22 08:37:5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问题,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工作顺利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新组建部门,承接了涉及15个部门的百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 为推进审批、监管协同发力,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等问题;二是推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问题、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三是推动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四是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五是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业务指导,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的,同时发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召开与行政审批相关会议的,通知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等。

为确保制度持续有效运行,明确了议事规则,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等。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提出,并确定召开时间及形式,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后列入议题。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各成员单位对议题进行充分研究、提前沟通,达成初步共识。联席会议上,各成员单位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对暂时无法达成共识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请市领导研究。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了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脱节问题,有利于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相对集中审批,为落实“不见面审批”和“一门式、一窗式、一网式”的“一次办好”改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全方位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营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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