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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序幕!为建国70周年提供安全保障

发布日期:2019-06-19 10:5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化重点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建国70周年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政务服务环境,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迎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利用6-10月份四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用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建国70周年创造安全、祥和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防范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好全局持续稳定的安全形势。

三、工作措施

(一)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参照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事项,确保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或者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属部门监管疏漏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对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根据省政府要求,在专项行动期间,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严肃追责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以严厉的责任追究,震慑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桂君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祥春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房泽军同志,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王爱国同志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专项整治调度、统计、分析、通报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分析,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好领导带班巡查制度,带班领导、各科科长、各窗口负责人要按照值班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杜绝隐患。在6月份至10月份期间,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格责任追究,在严厉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凡是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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