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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发布日期:2020-01-14 08:49:40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公布。《意见》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基层政府年底前编制完成公开事项目录

针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突出问题,2017年5月起,国办在北京、上海等15个省市100个县(市、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此番《意见》出台即是建立在上述试点基础之上。

《意见》指出,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在公开标准、目录方面,《意见》对基层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分别提出了要求。其中,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国务院部门则要参照试点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在线办事窗口

《意见》强调,基层政府要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政务公开经历了一个过程,以前认为公开越多越好,但信息“大爆炸”之后,就把有用信息给淹没了,找权威信息时发现不好找、不好用。《意见》的这条要求,就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越来越多元的情况下,要保障政务公开的权威性、实用性。在此基础上,再追求传播面、生动性、通俗性等。

在移动网络用户超过8亿的背景下,《意见》为何强调“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政策制定要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发展实际,在广大的县城和乡村,手机上网并不像北上广那么普遍,政务公开专区在很多县城和乡村是非常实用的。

首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

《意见》首次提出,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属于自治范围的村(居)延伸。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村(居)务公开的很多事项与政府事项有关,比如扶贫脱贫、救灾补助,这些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所以,《意见》就村(居)务公开提出了指导。

《意见》提出,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同时,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基层政务公开内容不搞“一刀切”

《意见》要求,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同时,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意见》做出上述要求,旨在从源头上规范政务公开,将政府文件的公开纳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对于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意见》仅在形式上做了一些要求,如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对于编制目录的内容,则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基于上述考虑,《意见》就财政预决算、征地补偿、扶贫救灾等涉及民生、关注度高的26个领域提出了标准指引,并列出了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可以结合地区实际进行调整。

释疑1

制定时间表会否增加基层负担?

相关举措符合基层实际,不会额外增加负担

《意见》提出,到2023年将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这一目标是否切合实际?会不会增加基层负担?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7年5月起,国办曾在全国100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为期1年的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试点地区政府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说明相关举措是符合基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

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基层政府落实这项工作部署是与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工作一体推进的,不会额外增加基层政府负担。


释疑2

政务公开标准化为何聚焦基层?

许多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意见》为什么选择在基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而不在国务院部门和省市级政府同步推进?相关部门负责人说,选择先从基层推进,主要考虑是基层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许多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此外,基层政府作为当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对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意见》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例如,国务院部门要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此外,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通过对国务院部门和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出更加细化的要求,来推进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释疑3

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如何完善?

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意见》要求基层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就公众参与而言,越是宏观的决策,公众简单参与的难度就越大。县级以下基层由于与民生关系密切,因此要强调公众参与。

公共参与包括哪些方式?《意见》明确,基层政府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意见》还要求,基层政府要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基层政务公开大事记

2017年5月

国办在北京、上海、四川等15个省市的100个县(市、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开内容主要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救助等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26个领域。

2019年初

国办在总结提炼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组织17个国务院部门,陆续编制印发了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研究起草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稿。

2019年12月18日

国务院常务会通过意见稿,并决定在全国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推进涵盖政务服务全流程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020年1月8日

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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