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排污许可证事项可全程网办啦! | |||
|
|||
为加快排污许可事项审批速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真正实现审批事项“零跑腿”,近日,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针对排污许可事项发布公告,取消受理环节,实现事项全程网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创新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硬举措”,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服务水平“大提升”、事项办理“零跑腿”。 一、取消现场受理环节 排污单位办理排污许可申请、变更、延续事项,无需再进行现场材料受理,改为线上受理。排污许可事项可全程通过“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进行网上办理。申请单位填报好相关表格后,直接在系统内提交,重点管理企业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简化管理企业提交至区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全程网办限时办结 市生态环境局及区县分局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不含三方审核及企业修改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排污许可证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三、线上受理材料要件 除系统要求的必传材料之外,排污申请单位还需将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材料务必保证真实、完整、清晰,管理部门将以电子档案形式进行存档。 (一)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材料 1.自行监测方案(见模板一); 2.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模板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排污许可事项登记信息表(模板三)。 (二)排污许可证变更材料 1.排污许可变更明细表(模板四); 2.排污许可证原件(邮寄); 3.排污许可事项登记信息表(模板三)。 (三)排污许可证延续材料 1.排污许可证原件(邮寄); 2.排污许可事项登记信息表(模板三)。 附件: 模板一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 模板二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 模板三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 模板四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