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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政银合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3 16:20:0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强化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就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各银行开展“政银合作”,起草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政银合作”新模式进一步擦亮“淄博效率”“淄博速度”“淄博服务”金字招牌。坚持政银协同、稳步实施,强化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全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鲁政办字〔2019〕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42号)和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51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包括: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政银合作”新模式进一步擦亮“淄博效率”“淄博速度”“淄博服务”金字招牌。坚持政银协同、稳步实施,强化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全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合作模式

1、在银行网点设立政务服务点。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在相关银行网点设置便民服务点,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梳理进驻银行网点受(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对银行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由其受(办)理或帮办代办相关政务服务业务。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纸质材料由银行网点负责邮寄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派人进驻各银行网点开展事项受(办)理工作。

2、在银行网点配置政务服务自助设备。第一模式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银行在相关网点配置企业登记等专业自助设备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开发的综合类自助设备。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培训后,指导办事企业群众利用自助设备办理企业登记等业务。第二种模式是在银行网点打造政务服务自助分厅。银行可自行配备各类政务服务自助设备,利用部分适宜的网点打造综合自助服务示范点(智慧政务分厅等),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全面的自助服务。

3、银行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银行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优化支付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银行开户、社保卡办理、便民缴费、查询等政银一体化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入驻银行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为企业现场开户,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三)“政银合作”服务点设置。一是合理确定网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相关银行根据银行网点分布,共同协商选择商业区、大型村居、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地点设置银行政务服务网点。二是配齐人员设施。各银行政务服务网点应结合各自布局特色,按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基本要求,设置政务服务受(办)理、政务服务自助等专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配齐政务服务办公设备,开通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等网络。原则上,同一银行的政务服务网点装修风格要保持一致,悬挂标牌样式保持一致。三是建立制度规范。各银行政务服务网点应建立健全“政银合作”工作制度规范,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人员管理档案和政务服务资料管理台账。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可优先提供银行账户开设及金融产品优惠服务。四是开展系统改造。各法人银行机构要积极改造业务系统,积极与省市场监管综合服务系统、公安印章系统进行对接,通过读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基础信息、股东信息等企业注册信息实现企业线上预约开户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人行淄博支行负责“政银合作”的组织协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区县审批服务部门加快有关工作落实。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重点做好进驻网点事项梳理及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协调做好系统网络保障和证照投放工作。各银行负责协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确定网点和工作人员,配合开展业务和礼仪培训,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共同保障“政银合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对银行政务服务网点设置工作进行量化,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网点设置目标,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行淄博支行将对各区县“政银合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视情进行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银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官微、官网等网络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升“政银合作”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及时将“政银合作”的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告公示,通过组织示范观摩、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等措施营造“政银合作”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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