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 |||
|
|||
2020年行政审批服务局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2、负责拟定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提出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3、承担市政府部门(含单位,下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进驻部门政务服务行为;协调衔接市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以及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做好进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4、负责拟定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5、负责受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相关工作的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受理有关投诉举报。6、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工作及其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日常监督考核。7、监督指导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专业大厅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区县政务服务体系和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专业大厅建设工作。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预算包括: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为199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995.38万元,占100%。 2020年支出预算为199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09万元,占41.51%,项目支出1167.29万元,占58.49%。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99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95.38万元,占100%。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9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5.38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95.38万元,比上年增长27.99%,主要是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员增加。 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995.38万元,比上年增长27.9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5.3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28.09万元,比上年增长24.79%,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支出1167.29万元,比上年增长30.36%,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20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828.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2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125.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1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我局工作在全省及全国比较突出,来我单位调研学习次数增多。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月31日,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件、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市级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