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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税控设备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9 16:24:0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淄发﹝2020﹞11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新办企业税控设备免费实施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在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申领发票的,免费领取一套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

(二)优化流程。推行企业开办“一表集成”,企业开办服务专区窗口指导信息填报和确认后,转交后台进行税控设备发行,并将办理结果转交至专区窗口。

(三)实行统一结算。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费用按实际发放量按月结算,相关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服务单位。有税务部门与具备资质的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山东百望九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供企业自主选择。

(五)各部门职责。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税务部门强化对税控服务单位的行业监管,保证服务质量;强化宣传引导。


文件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税控设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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