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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掌办”不见面,轻松就把保险转

发布日期:2020-09-08 08:47:15 浏览次数: 字体:[ ]

随着人才金政的实施,大量优秀人才齐聚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精心为您梳理了保险转接便捷通道,让您通过网络和手机,即可轻松实现保险转接。

一、从外地转入淄博

(一)转入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淄博市单位参保职工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②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③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我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

(二)办理渠道

1.从省内其他城市转入淄博的,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办理网上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单位服务”进入。点击“单位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大厅”→“社会保险”,选择“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录入参保人基本信息,并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2.跨省转入淄博需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的,可通过2种方式办理网上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方式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点击“社保转移申请”,填写转移信息,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完成后,可通过“社保转移申请审核”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联系函》,办理后续业务。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查看不通过原因,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方式二: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点击“服务”→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

二、从淄博转往外地

方式一: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选择“个人服务”—“个人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后点击“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也可登录“温暖淄博人社”手机APP,点击“社会保险”→“个人服务”→“养老参保凭证”。然后将《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后续工作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成。

方式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点击“社保转移申请”,填写转移信息,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完成后,可通过“社保转移申请审核”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联系函》,办理后续业务。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查看不通过原因,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方式三: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点击“服务”→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

温馨提醒:

(一)换了城市工作,一定要办转移吗?

不一定。参保人只要在退休之前,将各地分别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都转到待遇领取地(退休地)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参保人换了城市工作完全可以暂不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除非已经确定以后的待遇领取地(或长期居住地)或其他必要情况。

(二)省内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无需再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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