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淄行审通〔2021〕8号

 

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精神,加速我市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现决定实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人防工程监督与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审批)(下同)。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事宜

为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出具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取得用地手续并承诺建设方案安全可行,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批文后,作为规划手续,可办理“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不动产权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有关规定,在开工前到所在街、镇办理开工信息录入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五、关于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手续,且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即可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施工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4.“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及质量终身责任书;

6.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承诺书。

(二)办理“地下室”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即可申请办理“地下室”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人防工程监督与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审批);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

3.基坑及支护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可仅提供“地下室”阶段,整体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可容缺);

5.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结建人防工程提供);

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书(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公共建筑工程提供);

7.人防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审图、防护设备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书(结建人防工程提供);

8.“地下室”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三)办理“±0.000以下”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具备“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 和“地下室”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条件后,也可将以上两阶段合并为“±0.000以下”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人防工程监督与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审批);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

4.施工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5.“±0.000以下”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6.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及质量终身责任书;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可仅提供“±0.000以下”阶段,整体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可容缺);

8.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结建人防工程提供);

9.人防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审图、防护设备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书(结建人防工程提供);

10.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书(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公共建筑工程提供)。

(四)办理“±0.000以上”阶段施工许可手续。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办理施工许可所有条件具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0.000以下”工程施工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审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0.000以上”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书(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供)。

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的,按照原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规定执行。

六、办理流程

分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由建设单位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相应阶段提交资料并申报,行政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发放“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 “±0.000以下”“±0.000以上”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实行施工图审查承诺制

(一)施工图分阶段审查。建设单位在申请“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可先行提交工程“±0.000以下”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申请“±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前完成(申办施工许可时可承诺限期补齐)。

(二)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审查合格书限期内补齐,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事项时,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允许限期内后补。对已按要求完成技术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不再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文件作为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前置条件。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各责任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场地是否已具备开工条件;是否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现场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承诺书不符合的情况等。建设主管部门如检查发现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发证部门。

对于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违反承诺或违法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发证机关将依法撤销其开工意见书或施工许可证,并将失信行为记录上传至信用中国(山东淄博)平台,2年内不再适用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应按施工许可证相应内容完善质量验收手续。分阶段施工相应内容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须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下一阶段施工的,监管部门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告知发证部门;涉及处罚的,一并转交执法部门。

九、其它说明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变化,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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