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简明问答|《关于非住宅项目推行 “分段施工、分期验收”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11370300MB28598712/202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简明问答|《关于非住宅项目推行 “分段施工、分期验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30
  • 字号:
  • |
  • 打印

1.“分段施工”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分段施工许可证(含质监安监手续)核发工作,即时推送许可信息,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介入监管。

2.“分段施工”中分段是怎样划分的?

答: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 “地下室”“±0.000以上”3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办理分阶段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具体可以是哪些?

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不动产权证书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办理分阶段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