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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0 16:31:5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解决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注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区(县)局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扎实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有效回应公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应对群众诉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对群众的投诉反映,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省局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处理,做好调查和公示工作。

第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行联合惩戒。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公安、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涉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在撤销冒名登记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各区(县)局对在撤销冒名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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