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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条服务措施让户籍业务办理更方便

发布日期:2019-04-26 15:23:1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有效提高户籍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近日,市公安局制定了减证快办便民制度创新改革20条服务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做到手续最少、时限最短,真正实现“一次办好”改革目标。


此次创新改革突出“以信息化推进民生领域制度创新改革”的淄博特色,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支撑,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市直各部门间的大数据共享为基础,突出审批材料内部流转、证明材料共享互认两大特色,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减轻群众负担,力争实现“不见面审批”和“一门式、一窗式、一网式”办理。主要亮点和特色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压缩审批时限,优化业务流程

市级公安机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由9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省厅要求审批时限是20个工作日)。依托“户籍管理电子档案系统”“淄博公安”“互联网+公安服务”综合平台,内部流转申请材料,实现1周岁以下婚生子女出生登记、部分项目变更及人才类户口迁移申请事项的“互联网全流程”办理。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市公安局只审批更正年龄、错误注销再恢复户口、重复(虚假)户口注销3项业务,公安分(县)局审批市外人员迁入业务,派出所审批市内迁移(除迁往农村)和办理证件业务,即审即办。

第二,简化申请材料,降低落户门槛

简化市内常住户口居民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户口迁移过程中,一律不要求群众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市内居民整户迁移过程中,凡《居民户口簿》能够直接体现亲属关系,通过个人承诺或声明可以认定的,按原户口簿体现的亲属关系进行登记,替代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凡通过市局数据平台或淄博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户籍档案可以查询、确认,并由个人承诺或声明可以认定的事项,均可作为申请材料依据,可以替代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或文书。但对公安机关无法核查、核验的婚姻、出生、房产等历史信息,目前仍需按原规定执行,当事人需提供房产证、结婚证等。取消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落户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已被市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新生或在校生,毕业后打算来淄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落户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取消驻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只允许在入学年度户口迁入限制。

第三,提高办证效率,实现当场制发

推行10项户籍业务“全市通办”,实现就近办理。具有我市户籍的群众,可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新生婴儿重名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公民个人查询本人户口登记信息、户籍证明办理、市内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变更更正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等10项户籍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即审即办。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在全市户籍窗口安装使用“满意拍”设备,群众在拍摄的多张照片中选择最满意照片办理证件。市内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县)局或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实现随到随取。在全市公安派出所配备居住证现场制证设备,为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当场制发居住证。

第四,创新服务方式,落实“一次办好”

建立容缺机制,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对于主项不缺、符合办理条件的,实行边办边补。开通居民身份证申领和换领提醒服务。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业务时,可采取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工本费,实现居民身份证办理缴费方式多样化。推行“互联网+户政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山东民生警务平台”“淄博公安”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进行户政业务的政策咨询、在线预约、材料预审、业务办理等。推行全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法定节假日第一天上午正常办理身份证、居住证业务服务,对因故无法在工作日前来办理,而又急需申办的户籍事项,群众可通过现场预约、电话预约或网上预约等方式,在工作日内向户籍窗口提出预约申请,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学生、引进人才类落户等服务群体设立“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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