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办理有疑惑?请戳这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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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慎发生工伤怎么办?莫着急,不用愁!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精心整理了各级人社部门工伤咨询电话,随时为您提供详实的电话咨询服务,为您的权益维护保驾护航。 01工伤认定环节 根据工伤认定要求,在有管辖权的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如需详询工伤认定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 2306874 张店区人社局 2170026 高新区人社局 3581158 淄川区人社局 5281449 5286797 博山区人社局 4250509 临淄区人社局 7177101 周村区人社局 6126173 桓台县人社局 8227020 高青县人社局 6967182 沂源县人社局 3233561 经开区人社局 7870206 文昌湖人社局 6880209 申请期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02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需详询劳动能力鉴定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 2862947 张店区人社局 2170026 2180607 高新区人社局 2326102 淄川区人社局 5286797 博山区人社局 4250509 临淄区人社局 7177102 周村区人社局 6126173 桓台县人社局 8227020 高青县人社局 6967182 沂源县人社局 3233561 文昌湖人社局 6030050 03工伤治疗环节 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第一时间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04工伤待遇支付环节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如需详询工伤待遇支付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淄博市社保中心 2862947 3188251 张店区社保中心 2272532 淄川区社保中心 5288441 博山区社保中心 2278286 临淄区社保中心 7177126 周村区社保中心 6160107 高新区社保中心 2326106 桓台县社保中心 8210271 高青县社保中心 6986696 沂源县社保中心 3241991 文昌湖社保中心 6030027 经开区社保中心 7870203 05投诉举报维权途径 如遇纠纷,请微信扫码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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