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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办理有疑惑?请戳这里……

发布日期:2020-06-08 08:42:32 浏览次数: 字体:[ ]

如果不慎发生工伤怎么办?莫着急,不用愁!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精心整理了各级人社部门工伤咨询电话,随时为您提供详实的电话咨询服务,为您的权益维护保驾护航。

01工伤认定环节

根据工伤认定要求,在有管辖权的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如需详询工伤认定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   2306874

张店区人社局   2170026

高新区人社局   3581158

淄川区人社局   5281449   5286797

博山区人社局   4250509

临淄区人社局  7177101

周村区人社局   6126173

桓台县人社局   8227020

高青县人社局   6967182

沂源县人社局   3233561

经开区人社局   7870206

文昌湖人社局   6880209

申请期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02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需详询劳动能力鉴定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   2862947

张店区人社局   2170026   2180607

高新区人社局   2326102

淄川区人社局   5286797

博山区人社局   4250509

临淄区人社局  7177102

周村区人社局   6126173

桓台县人社局   8227020

高青县人社局   6967182

沂源县人社局   3233561

文昌湖人社局  6030050

03工伤治疗环节

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第一时间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04工伤待遇支付环节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如需详询工伤待遇支付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淄博市社保中心   2862947   3188251

张店区社保中心   2272532

淄川区社保中心   5288441

博山区社保中心   2278286

临淄区社保中心   7177126

周村区社保中心   6160107

高新区社保中心   2326106

桓台县社保中心   8210271

高青县社保中心   6986696

沂源县社保中心   3241991

文昌湖社保中心   6030027

经开区社保中心   7870203

05投诉举报维权途径

如遇纠纷,请微信扫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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