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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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以“精简、统一、效能、便民”为原则,聚焦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以相对统一市县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力量、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等为重点,统筹协调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划尽划原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凡列入《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省《指导目录》)的原则上全部划转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 (二)坚持整体划转原则。对省《指导目录》中涉及划转事项的部门,该部门的许可事项凡是适合划转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原则上要整体纳入划转事项清单。 (三)坚持关联事项一并划转原则。按照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的原则,省《指导目录》之外的关联事项,凡是适合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要按照“一链办理”的要求,原则上划转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 (四)坚持划转事项相对统一原则。为规范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相对统一市县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市级组织本级和区县对照省《指导目录》分别编制市、区县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确保各区县划转事项相对统一,市、区县划转事项基本对应。 (五)坚持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原则。按照“编制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原则,从行政许可事项划出的部门单位划转部分编制。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调硬人、硬调人”的原则,相应划转审批业务骨干人员,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规范划转事项。根据省《指导目录》和划转原则,在淄博市第一批事项划转的基础上,市级第二批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防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8个部门单位的122项行政许可事项、16项关联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根据划转事项相对统一原则,由市级统一组织编制市级和各区县划转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事项指导目录,实现市、区县两级划转事项基本统一、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未列入划转清单的事项,继续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接受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统筹划转人员编制。统筹考虑划转事项的办理情况、工作量等因素,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的原则,从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业务骨干人员,切实配齐配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工作力量。各区县、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力予以支持配合,做好编制人员划转工作,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统筹调配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 (三)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结合本次事项划转工作,将划转事项涉及的审管界限划分、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主体等,特别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职责边界,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攻关,纳入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四)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审管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强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载明审管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办理等内容。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明确推送对象、内容、时限等。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办理环节,分类分事项明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完成时限等要求。 (五)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部门单位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涉及国家和省级建设系统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省级部门反映,争取做好与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对接工作,确保事项办理和数据查询需求。 (六)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业务监督指导。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参加。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四、实施步骤 (一)做好划转准备工作。根据省《指导目录》和事项划转原则要求,统一组织制定市级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清单和区县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2)。各区县要按照市里确定的指导目录,研究确定区县划转事项清单,并报市政府备案。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7月底前,分别以市、区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并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备案。市、区县划转事项目录清单原则上要全部划转,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综合考虑划转事项原部门机关承办科室、下属单位等后台支撑力量,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承接能力,拟定划转编制和人员,确保事项划转后“接得住、办得好”。(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 (二)稳妥推进编制和人员划转。8月中旬,召开“全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划转移交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纪律要求。8月底前,将第二批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人员编制划转到位,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资产、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等统一移交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对划转人员编制情况,办理人员划转、编制备案转隶交接手续、工资保险手续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划转事项梳理、审核及交接,负责提出划转人员建议,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资产移交等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有关档案管理、交接等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三)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平稳过渡。要本着有效承接、有序运行和“接得住、接得好”的原则合理设定过渡期,原则上发改、教育、民政等16个部门的划转事项过渡期至2020年10月20日,住建、交通两个部门的划转事项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划转事项由原部门牵头办理,并指导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好划转事项的承接、办理工作。对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与原审批职能部门单位积极研究分析,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和改进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凡属历史遗留问题、划转之前主管部门已受理及正在办理的许可事项及相关业务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办结并承担相应责任,相应事项的档案资料由原审批部门保存管理。涉及到业务系统或业务专网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的指导、培训,确保调整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市、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参加。(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完成划转事项实质性交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与第二批事项划转部门对接,研究确定事项划转协作备忘录。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召开全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划转事项部门签署划转协作备忘录,并报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备案。结合事项划转重新调整部门职责和权责清单,明确职责边界。(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负起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在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建设专业化审批队伍、设施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划转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协调推进。第二批事项划转涉及事项多、部门多、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同向发力,保障事项划转后正常运行。市委编办负责督促指导做好相应机构职能调整、职责边界划分、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对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提请相关权力机关修改或废止;对与改革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及时进行清理。市大数据局负责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做好省、市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工作,保障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化平台相关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条条干预、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附件: 1.淄博市市级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清单 2.淄博市区县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指导目录 附件.pdf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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