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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设立集成化“企业开办服务专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16: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和《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的通知》,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提升和深层次变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致力使企业开办成为淄博政务服务的最优品牌和标杆,助力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设立集成化“企业开办服务专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 博 市 公 安 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9日

设立集成化“企业开办服务专区”

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开办企业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总结有关区县成熟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和山东省《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实现“全程网办”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就全面推广集成化“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全面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开办工作目标

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一网填报与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相关信息,实现在线申请、实名验证、在线签名;审批部门实行网上业务指导、网上审批。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集成化“企业开办服务专区”,设置企业开办专窗,实行企业开办事项“一窗受理、一窗出件”;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务、银行、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工作人员进驻后台,合并办理全流程企业开办事项,并在限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送前台企业开办专窗。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企业开办专区前台、后台工作人员无缝衔接,实现开办企业“全程网办”,“一窗进出、合并办理”,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次性免费领取营业执照、公章、税控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和政策包。

二、企业开办专区功能划分和工作流程

企业开办专区划分为帮办代办服务区、企业开办专窗、后台工作区3个功能区域,工作流程如下:

(一)帮办代办服务区。配备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和电脑等服务设备,推行全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帮办代办工作人员负责协助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进行名称自主申报、录入企业信息、指导完成手机端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并可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为群众提供远程在线帮办服务,大幅节省企业学习使用“一窗通”系统的时间,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企业开办服务的满意度。

(二)企业开办专窗。根据业务量合理设置一定数量的企业开办专窗,由综合受理工作人员负责企业开办全流程事项的前台服务工作,一窗受理企业开办申请事项,一窗采集所需信息,自行办理或分发后台办理,及时向后台进驻部门人员调度分发企业登记证照信息等,汇总后台各部门办理结果,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公章、税控设备、发票、银行账户、员工参保、公积金缴存等办理结果。

(三)后台工作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务、银行、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工作人员进驻后台,实行全流程开办事项“合并办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对网上申请即报即办,对前台窗口申请即来即办,即时打印营业执照,1小时内送至前台企业开办专窗,并及时向合并办理部门提供企业登记信息、需存档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印章刻制服务人员通过后台企业登记部门获取企业信息,即时为企业刻制公章,0.5小时内送至前台企业开办专窗;对完成客户尽职调查、符合银行开户条件的企业,由银行工作人员负责现场为企业开设对公账户,即时将办理结果送至前台企业开办专窗;税务工作人员负责即时办理涉税事项,1小时内将发票及税控设备送至前台企业开办专窗;社保工作人员负责即时办理企业员工参保登记,1小时内将办理结果送至前台企业开办专窗;公积金工作人员负责即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0.5小时内将办理结果送至前台企业开办专窗。企业开办专区后台各部门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共享共用企业开办信息和证照信息,并对企业申请开办事项实行“合并办理”,通过前台、后台信息共享和资料流转无缝衔接,实现企业开办工作高效运行。

三、全面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一是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二是统一规范本辖区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三是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公司主要成员全部通过有效身份验证并对提交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申请人可选择不再另行上传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刻章企业通过“一窗通”系统或企业开办专区后台部门获取企业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材料。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刻制企业数量,既要合理布局促进良性竞争,又要防止盲目发展导致恶性竞争。积极推进电子印章广泛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开展先行先试。

(三)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一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强化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二是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三是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一是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二是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无须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三是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在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及时反馈企业。

(五)进一步推广公积金网上登记。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住房公积金网上开户信息,市、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后,即时办理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市、区县审批管理局牵头,市、区县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好推进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市、区县审批局统筹推进企业开办专区设置及部门审批人员进驻有关工作,选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驻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后台从事审批服务工作,要不断提升网上审批和现场办理事项的工作效率,力求流程最简,耗时最少,服务最优。

(二)配备便民设施,加强便民服务。要在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周边配备必要的便民设施,营造温馨、舒心、优美的环境。根据需要推行午间值班、延时服务,确保新开办企业在日间工作时间全时段均可办理业务,防止办事群众上、下午间隔跑两次。配备电话咨询人员及网络在线客服,并确保咨询电话一打即通、网络客服实时在线提供服务。

(三)拓展延伸企业开办专区功能。以企业开办为切入点,积极推动企业开办专区办理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一链办理”、“一业一证”、“证照分离”等改革事项紧密衔接,大力优化事项链条,全力推动涉企审批相关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企业开办“一件事”高效办理,准入即准营。

(四)注意总结宣传。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开办企业减时间、减环节和新流程、新措施,及时向市局报送改革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

 

附:淄博市企业开办流程图

解读链接《设立集成化“企业开办服务专区”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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