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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许可】关于建立获得用气接入工程审批分流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21 14: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建立获得用气接入工程审批分流管理

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淄建发〔2021〕13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淄博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审批分流管理工作机制,持续优化获得用气接入营商环境,结合我市2019年以来获得用气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聚焦获得用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现状改革为重点、以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转变服务观念、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审批体制改革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用气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实施行政审批服务分流管理。

    (一)小微工商用户接入工程。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微工商用户用气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试行)》(淄建发2019〕141号)试行情况,小微工商用户接入工程范围调整如下:

    全市各管道燃气公司服务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商用户天然气接入工程,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其中涉及市政燃气设施改动、社会公共利益、重大公共安全的项目除外。

    1.小微工业用户接入工程:自管道燃气企业主管道至工业用户计量装置段,由燃气企业投资建设、产权属于燃气企业,且管道长度200米以内。

    2.小微商服用户接入工程:自现状建筑物内已有燃气管道至用气点段,气源管道和用气房间在同一防火分区,总用气量不大于25Nm3/h。

    (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附属用气接入工程。

根据《淄博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附属水电气暖接入服务实施意见(试行)》(淄建改办202016号)试行情况,适用范围为列入《淄博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的附属用气接入工程。其中附属小型用气接入工程范围如下:用气接入管道口径DN160及以下,需求压力不大于0.4MPa,建筑规划红线外新建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

    (三)其他类型用气接入工程。小微工商用户接入工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附属用气接入工程以外的其他类型。

    三、工作措施和机制

    (一)小微工商用户接入工程

    1.实施审批豁免清单机制。各区县要对小微工商户接入工程项目列入审批豁免清单,免于办理燃气工程行政审批手续。项目开工前,由负责建设供气的燃气企业将项目情况报告项目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纳入审批豁免清单;项目完工后,由负责建设供气的燃气企业完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资料,并在验收合格起十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燃气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取消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对适用范围内小微工商户,取消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勘察设计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3.实施小微工程服务模式。针对小微工商用户接入工程,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通过标准化设计图集、标准化物料清单、标准化结算依据等方式,打破原有“一工程一设计”的工程模式,实现环节与费用双压减。要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气价格等优惠政策,探索实施小微商服用户“零费用”、燃气设施租赁、安装费一口价等模式,鼓励小微商服用户使用天然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专业的施工管控,大幅降低施工周期和施工成本,形成标准化服务模式。

    (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附属用气接入工程

    1.实施“五零”服务机制。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附属小型用气接入工程的,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由供气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报装阶段实行“五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零环节、零耗时)。

    零上门:燃气企业安排“客户代表”(或“服务管家”)全程上门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燃气用户)无需到燃气企业办理手续;

    零审批:用气接入工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不需办理规划许可、占道施工、占路挖掘、占用绿地、树木迁移、施工许可等任何行政审批手续:

    零收费:用气接入工程由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投资建设,不得向建设项目主体(燃气用户)收取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费用。

    零环节:取消用气申请环节、取消审批环节、提前介入施工、提前达到通气条件,建设项目主体(燃气用户)报装即接入,实现零环节无感接入。

    零耗时:燃气企业通过数据部门推送数据、线下实地调研,提前进行查勘、设计、施工、联合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具备通气条件时,即可通气,实现用户报装零等待、零耗时。

    2.明确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各区县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程规模和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用气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和条件要求,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审批监管信息;负责建设的燃气企业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确保道路、绿化修复质量和地下燃气管道安

全。

    3.实施“一窗办理、并联审批”机制。落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水电气暖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政管办通〔2020〕11号),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附属小型以上用气接入的,其外线工程涉及

规划许可、占道施工、占路挖掘、占用绿地、树木迁移、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实行“一窗办理、并联审批”。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合并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做到一窗受理、联合勘踏、并联办理、限时完成、统一出件。需要勘验现场的,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勘验,全流程审批时限控制在2个工作日完成(需要专家审查的,专家审查等不计入审批时限)不需要勘验现场的,全流程审批时限控制在1个工作日完成。

    4.实施施工图同步设计、审查结果互认机制。用气接入工程设计文件与房屋建筑的建筑、结构、设备、消防、人防、技防和供水、供电、热力、排水、通信等设计文件同步设计,由审图机构联合体统一进行并联审查,并全部实施数字化审图、政府购买服务。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规定时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书推送至燃气管理部门和负责建设供气的燃气企业。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管理、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三)其他类型用气接入工程

    1.用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全面实现“一窗办理”。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11部门《关于加快流程再造推进简化获得用水用气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建发2020203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水电气暖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建发〔2021〕122号),用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占道施工、占路挖掘、占用绿地、树木迁移、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由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全面实现“一窗办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标准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各区县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用气接入工程“一窗办理、并联审批”的办理方式、流程和条件要求,提高审批效率。

    2.合并燃气工程审批流程。除燃气厂站和次高压以上燃气管道工程项目,将“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等四项审批事项并联受理、合并办理。落实“审管分离”,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审批部门不需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加强“审管协同”,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要立即推送给燃气管理部门,由燃气管理部门纳入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工程监管。

    3.探索实施行政审批“多点办理、市内通办”。结合我市燃气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实际,探索燃气工程项目审批由“属地管理”向“多点办理、市内通办”转变,拓展审批服务范围。打破“属地申报、属地审批”模式,燃气企业或用气企业可在市域内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提报审批资料,由作出许可的区县审批部门向项目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推送审批情况,由项目所在地燃气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日常监管。

    4.探索用气接入工程智慧审批。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智慧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用气接入工程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快捷化、规范化、电子化、智慧化审批。推进审批系统与相应数据库的对接,实现系统自动抓取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数据并在线核对,智能判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通过“计算机智能判定”“计算机智能判定+人工辅助审查”等方式作出许可决定,并由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公示公告模块,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发放相应电子证照,加快实现智慧化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县要进一步转变审批服务和监管理念,完善用气接入工程“审管分离”“审管协同”和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制度体系,统一规范审批服务和监管模式。各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服务机制,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效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各区县要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城镇燃气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三)建立联合抽查制度。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依职责对用气接入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合抽查。对小微工商用户用气接入工程,实行100%抽查,确保燃气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

    (四)落实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强化燃气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应当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对于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五)强化督促落实工作。各区县行政审批和燃气管理部门要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工作,打造用气接入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淄博样本”。要加强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服务窗口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明察暗访和督导考核,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同时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五、其他要求

    (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淄博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附属水电气暖接入服务实施意见(试行)》(淄建改办〔2020〕1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微工商用户用气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试行)》(淄建发〔2019〕141号)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请各区县将获得用气接入工程审批分流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和涉及审批制度改进优化情况,于7月30日前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行政审批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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