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开办企业专栏>政策发布
企业简易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8-30 17: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

企业简易注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集成办,包括:税务注销(清税申报)、公司(企业)注销登记、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医疗保险单位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预约银行销户、注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易注销“一件事”集成办

三、实施机构

淄博市、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公司)注销登记〕、税务局〔税务注销(清税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单位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银行(预约银行销户),海关(注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

四、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为市级层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为县级层级事项。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第156号,2016年2月修正)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0号)

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7.《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2号)、山东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建设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施方案》、《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六、办理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2.不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七、申请材料

项目

申请材料

备注

通用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个性材料(全程电子化登记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前置

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医保社保、公积金

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自行完成社保、医保、公积金注销信息的推送,线上即时完成相应事项的注销。


注: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在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期为60天。

八、承诺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否。

十、办理渠道

1.线下一窗通办: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2.线上一网通办: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人民政府)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网址链接:(http://zwfw.sd.gov.cn/sdzw/items/qysl/detail.do);

3.帮代办: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务大厅帮办代办专区

十一、办理流程

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http://sdxy.gov.cn/edit/cancel)——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根据要求填写并上传,公告期20天。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最长不超过30天申请注销。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人民政府)企业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http://zwfw.sd.gov.cn/sdzw/items/qysl/detail.do)登录,一网填报公司(企业)注销登记、预约银行销户、注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等相关信息,通过山东市场监管电子签名平台APP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完成电子签名。受理审核后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等注销办理结果。

十二、咨询服务及办理地点、办理时间

淄博市

咨询服务电话:0533-2306833

办事地址: 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企业开办H006-H008

张店区

咨询服务电话:0533-2271111

办事地址: 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区政务中心东侧张店区市民中心综合受理窗口A11-A30号

淄川区

咨询服务电话:0533-5289039  

办事地址: 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1-40号窗口

博山区

咨询服务电话:0533-4298018

办事地址: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1、22、23、24、25、26号窗口

周村区

咨询服务电话:0533-6174014   

办事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区政务服务中心1-10号综合受理窗口

临淄区

咨询服务电话:0533-7177736

办事地址: 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审批服务区H03-H12综合受理窗口

桓台县

咨询服务电话:0533-8227016

办事地址: 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桓台便民中心综合受理窗口225-230

高青县

咨询服务电话:0533-6983058

办事地址: 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企业设立开办专区86-93号窗口

沂源县

咨询服务电话:0533-3618103    

办事地址: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鲁山路86号沂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专区H01-H04综合受理窗口

高新区

咨询服务电话:0533-2326131

办事地址: 柳泉路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D60、61、62、63号商事登记服务窗口

经济开发区

咨询服务电话:0533-7013961

办事地址: 淄博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路口东200米路北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D01-D06综合受理窗口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咨询服务电话:0533-6881315

办事地址: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11-16号综合受理窗口

企业简易注销办事指南_08(1).jpg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