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许可】关于公布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特别程序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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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特别程序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淄建改办〔20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特别程序清单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附件1)、《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政府协作事项清单(2023年版)》(附件2)、《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特别程序清单(2023年版)》(附件3)公布如下,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全过程涉及的主要审批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服务等。政府协作事项是指在项目前期通过政府内部协作方式开展的事项。特别程序是指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8类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审批服务办结前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技术审查、会议审查、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现场核验、听证等,不包括建设单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现场整改、自行委托中介服务、审批服务部门内部流转、审签等环节。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后的《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45项,对照《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调整内容如下: 1.归并事项11项。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将关联性较强、同阶段办理的多个事项归并为市场主体视角中的“一件事”。包括:“项目立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历史建筑保护类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联合验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商品房销售许可”。 2.调整名称14项。对照国家和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工作要求,调整相关事项名称。包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取水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3.其他事项20项。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政府协作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3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三)结合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一并对《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管理的通知》(淄建改办〔2022〕9号)公布的《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特别程序清单》予以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特别程序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级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特别程序清单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相应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确保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与省、市两级一致。逐项修改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细化量化受理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部门协作和审管衔接。对于跨部门、跨层级和集成办理事项,各区县和市直牵头部门要及时编制协作规程,理顺审批流程,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各区县和市直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关要求,逐个事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三)加强全过程审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特别程序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同步推进,统一按照本清单实施。各区县和市直部门要将清单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加强对事项受理、办理(包括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公示公告等特殊程序)、办结等各环节的监管。要按照工程审批系统数据标准3.0要求,规范对应国家工程审批系统标准事项,对于在其他业务系统办理的事项,要通过系统互联互通的方式,将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审批结果等共享至工程审批系统。
附件:1.《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023年版)》 2.《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政府协作事项清单(2023年版)》 3.《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特别程序清单(2023年版)》
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代章) 2023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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