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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12-03 14:40:46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高新区南石社区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经核查,发现你(单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证》依法注销,现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上述拟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业事务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06882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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