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事项征求意见的公告(第六十七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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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收到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新泰-淄博道路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申请(见附件),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提出并送达书面意见(书面意见提供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不署真实姓名、不留联系方式或无正当理由和依据的不予采纳)。逾期未提出陈述意见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陈述权、申辩权。 联系人:乔科、罗龙; 电 话:0533-2306887。 公务邮箱: xzspjjtcgk@zb.shandong.cn。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7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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