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98712/2019-50213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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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关于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立即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整理,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有关制度情况

自组建以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淄政办字〔2017〕1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关决策机制。先后制发了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反馈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一系列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方面的制度文件,确立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详细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监督管理及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要求,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以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报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全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等2项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文件均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未起草出台规范性文件。期间,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实施。

(一)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在决策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上门调研、文件会签、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局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群众代表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草稿多次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了重大决策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和企业群众需求。

(二)落实专家咨询及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事项决策及重要行政审批工作中,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论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形成了规范、科学、稳妥的行政决策体制,对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严格落实集体审议制。通过局长办公会的形式实施重大决策的集体审议制,明确将研究审批工作计划规划、重大项目经费开支、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等若干事项纳入集体审议范畴。

(四)坚持进行合法性审查。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我局均要事先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在此基础上,及时向市司法局提报申请,主动接受更加严谨的合法性审查。

三、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从工作实践来看,因为是新组建部门,从事法治工作的同志工作经验较少,法治工作业务素养不够,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界定理解及对相关制度规定的执行还不到位。比如,有时不能确定哪些决策是重大决策。建议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从事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从事有关法治工作的实际能力。同时,也建议司法部门采用组织培训、媒体宣传等灵活方式,不断强化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意识。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