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打造“四好”政务公开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行审通〔2023〕4号

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局各科室,局直属机关党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科室,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窗口:

现将《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打造“四好”政务公开品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打造“四好”政务公开品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提三争”活动部署要求,推动政务公开与审批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审批信息好查、公开内容好懂、审批事项好办、办理结果好评,提升政务公开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以公开促服务,让群众好办事”核心理念, 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出发点,聚焦让审批服务“好查好懂好办好评”,坚持企业群众关心什么、期盼什么,就依法依规公开什么、推进什么,推动公开内容从“有什么”向“要什么”转变,衡量标准从“规范化”向“实用度”转变,让政务公开成为倾听民声的“连心桥”、惠企利民的“直通车”,构建“全面问需、高效服务、阳光审批、跟踪问效、互动提升”的政务公开+审批服务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好查”,创新审批信息公开渠道

针对企业群众获取审批服务信息“不好找、反复搜、来回跑”等问题,创新线上线下审批服务信息发布渠道,实现信息查询渠道好找、内容标准统一、发布集中集成。

1.推行线上快捷查询。依托淄博市政务服务网,贯通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打造“立体化”审批信息查询矩阵,实现“一网通查,一键直达”。精细化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将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受理材料、业务办理项等要素细化到最小单元,并实行动态调整、适时更新,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善“电子政务地图”,公开政务服务网点布局及导航、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让企业群众办事信息查询更精准。

完成时限:2023年6月;牵头科室:办公室、宣传科、业务指导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

2.推行线下集中查询。升级市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并分类设置政府公报、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报刊杂志等功能分区,配置宣传大屏、自助打印机、政务公开查询电脑、政务服务一体机、办事指南二维码扫码墙等设施设备。配备审批服务公开专员,引导群众使用专区设备,为群众答疑释惑,企业群众在专区即可查找各类审批服务信息、开展政民互动、进行政策咨询。

完成时限:2023年6月;牵头科室:办公室、业务指导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3.推行就近便捷查询。依托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便民服务自助终端系统,融合政银、政邮、政超服务网点自助终端系统,开发政务公开专栏,将主动公开的审批服务信息全部纳入,打造纵向到村居、横向到网点的纵横联动自助审批服务信息查询体系,让企业群众能够“随时、随地、随需”享受集约、高效、透明的审批服务信息,打造“十五分钟政务公开服务圈”。

完成时限:2023年8月;牵头科室:网络信息科;责任单位:各区县局

(二)聚焦“好懂”,创新审批服务公开内容

针对政策文件不好懂、办事指南太专业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群众视角解读政策文件、编制办事指南、升级咨询平台,让企业群众办事一问就会,一看就懂。

1.精准编制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服务高频事项办事指南》,结合受众群体、使用频次,精准分类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对核心条款、专业术语进行口语式表达,形成通俗易懂的白话版办事指南。以“一件事”集成思维,编制易看易懂的办事流程图,将“一件事”集成办理前的多次获取信息、逐事项申报办理,优化为信息集成发布、流程一次获取、事项一次办理、结果一次告知,真正让办事群众一看就懂。

完成时限:2023年8月;牵头科室:业务指导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各区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2.精心解读政策文件。对现行审批政策文件、改革成果、创新举措等进行发布解读,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积极采用视频、动漫、图文、新闻发布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线上线下宣传矩阵进行公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牵头科室:办公室、宣传科、业务指导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3.推出智慧咨询服务。建设“齐好办”智慧咨询中心,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咨询”热线“2512345”电话平台,以集中客服+窗口客服的模式,及时接听、流转咨询电话,为群众解疑答惑。推行“AI”智能客服和人工客服同步服务,为咨询人提供图文交流、远程指导、电话解答、视频解答等多形式咨询帮办服务,打造高频问题智能答,一般问题人工答,复杂问题视频答,多部门协同解答的智慧化审批政务咨询新模式。

完成时限:2023年9月;牵头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局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三)聚焦“好办”,创新审批服务工作机制

针对基层审批服务能力弱、企业审批服务信息获取难、项目办理手续复杂等问题,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公开承诺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等,推动审批服务“更快办、更好办、一次办”。

1.为群众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务。创优基层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按照公布承诺的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场所建设,推动更多民生事项下沉到基层“就近办”。依托淄博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全智能导办、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服务机制,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智能办”。对市场主体和个人批量办理同一业务的,实行“一次申报、打包审核、批量发证”,变“逐个办”为“打包办”,推动更多关联事项“集成办”。

完成时限:2023年7月;牵头科室:业务指导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审批效能推进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各区县局

2.为企业提供全周期集成服务。整合进驻部门单位涉企审批服务资源,建立企业服务中心,实现涉企审批服务事项“进一门、到一窗、找一人、全办成”。探索在园区、商业办公集中的楼宇设立审批服务站点,推动更多涉企事项进园区、进楼宇,实现涉企事项“一站办理”。全面推行“无感智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办事闹钟”提醒功能,许可证件到期及许可证变更等涉企业延续事项,到期自动发送提醒短信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推动更多事项“温馨办”。

完成时限:2023年9月;牵头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商事登记科、审批效能推进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各区县局

3.为项目提供专业化管家服务。建立“齐好办·项目管家”团队,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全周期、专业化帮办服务。创新“批前清单”机制,开展“批前辅导”,以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事项、材料、要素以及办理路径、办理流程、具体要求,形成定制化“批前清单”,进行“集中会诊”,提前打通项目审批难点堵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在项目立项前提供融资辅导,实现一次申请同步满足立项和融资方面要求。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牵头科室:工改专班、审批管理科、投资项目科、建设工程科;责任单位:各区县局

(四)聚焦“好评”,创新审批服务评价方式

针对评价标准不统一、监督评价渠道单一、问题发现整改不及时等问题,构建评价、归集、分析、核实、整改、再评价的闭环评价链条,推动审批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1.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根据向社会公开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和企业群众需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审批服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让社会各界客观公正地对审批服务工作评价监督。

完成时限:2023年6月;牵头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2.完善提升“好差评”工作。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四级评价体系,畅通背靠背现场评价、政务服务网、手机短信、评议卡、大厅自助机、动态二维码等多种评价渠道,及时将评价结果归集到“好差评”系统,并将差评事项转交相关单位办理,督促限期整改,实现事项评价全面化、评价渠道多样化、数据分析自动化、问题整改及时化。

完成时限:2023年6月;牵头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局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3.深入开展“走流程、找差距、促提升”活动。局领导班子以工作人员、办事群众、业务指导人员的身份走流程,对审批服务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内部评估,查找问题短板,抓好问题整改,提升审批效能。

完成时限:2023年8月;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各区县局

4.建立特邀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基层干部、群众代表为政务服务“特邀监督员”,对全市营商环境、审批服务质量、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调研,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邀请市民代表作为“体验官”,全流程体验办事流程、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不断提升审批服务工作质效。

完成时限:2023年8月;牵头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审批效能推进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区县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造“好查好懂好办好评”政务公开品牌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度推进,及时解决品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品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牵头科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工作调度沟通,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原则,对承担的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导考核。工作专班将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并将其纳入对局机关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四)强化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推介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品牌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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