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及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情况汇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98712/2021-51597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及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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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淄博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落实情况

坚持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相对统一

2018年以来,淄博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能,市、区(县)两级均于201812月底前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分批划转、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批市本级划转12个部门79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各区县平均划转事项98项。

在此基础上,2020年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省指导目录,制定市级划转事项清单,并统一制定了各区县划转事项指导目录。划转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实施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达到21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65比省指导目录44新增划转关联事项52区(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实施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达到184项,比省指导目录平均多划转行政许可30余项、关联事项30余项实现各区(县)划转事项相对统一区(县)划转事项基本对应。

(二)坚持划转人员与划转职责相匹配

按照编制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原则从事项划出的部门单位划转部分编制到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调硬人、硬调人的原则,精心筛选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列出划转人员名单,组织部、编办共同研究确定,限期到岗到位,市级于20208月完成第二批编制划转及44名业务骨干转隶工作。各区(县)于202010月完成编制及人员划转工作,划转人数平均达20人左右,二批事项划转完成后,市级行政编制55个,事业编制79个,为确保事项划转后接得住、办得好”打下坚实基础

(三)坚持“无感划转”,实现平稳过渡

设定划转事项交接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的办理仍以原部门为主,保持原部门窗口人员的稳定,强化行业指导培训,保证业务办理持续稳定。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编制部门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市县行政审批局与事项划转部门共同协商拟定划转事项备忘录,编制职责边界清单,召开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组织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划转部门签署划转事项协作备忘录,实现过渡期政务服务有序运转,事项划转交接权责清,承接到位办得好。

建立完善审批监管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关于建立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协调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文件、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从顶层设计上完善了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形成审批与监管“1+1>2”的审管协作机制。二是完善审管互动平台,实现了审批、监管信息双向互动,互动信息可传、可查、可依。平台包括推送和认领审批信息、推送和认领监管信息、专题会商等九大模块,形成了业务数据传输、政策文件传送、会商交流互动、投诉汇总统计等多层次、多内容的系统功能

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情况

行政审批服务成立后,发挥一枚印章审批优势,推进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极大地推动了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

一)打造“三支队伍”实现行政审批集约高效一是打造专业“一窗受理”队伍。实行“受审分离”,引入专业政务服务团队,负责前台统一受理、出证、咨询引导、帮办代办等工作,对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梳理并制作“零基础标准化”模板,全面实施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二是打造专业审核队伍。二批事项划转到位以后,组织业务科室进一步梳理事项、优化流程,将审批事项划分为商事登记、市场准入、建设工程等7个领域,开展多轮业务培训,形成7支分领域专业审核队伍。三是打造专业现场勘验队伍。成立现场勘验科,统一负责划转事项现场勘验工作,制定现场勘验工作标准,组建全市统一评审专家库,推行现场勘验事项目录清单制度,优化现场勘验工作流程,压缩勘验环节和时间。原由24个部门、61个审批科室、110名工作人员办理的217项政务服务事项,划转由行政审批服务局7个业务科室43名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大大精简了审批机构和人员,优化了审批流程和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受理、审核、勘验“三权分立”,权力得到分解和制约,从机制上铲除了“审批腐败”的土壤。

二)发挥体制改革优势,实现集成办理迭代升级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事项集中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由“多头审批”变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单独审批”,通过强化系统集成思维,探索实现了从“多证联办”到“一业一证”到全领域“一证化”的集成办理迭代升级,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一是集成办理1.0--“多证联办”改革。2019年,针对企业市县两地跑、多次跑、办多证、跑多窗、时间长等问题,我市创新实施多证联办工作机制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勘验、市区(县)联动、多证同发,实现了由物理融合化学反应的转变,办事效率提升80%以上。以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为例,按照正常程序企业需要办理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食品经营许可等多个事项,分别申请并单独审查审批,企业前后至少提交6次申请,跑多个部门至少要进行6次以上审查审批,推行多证联办审批模式后,只需一次申请、一次勘验,只跑一趟,审批时限由原来2个月缩短到5个工作日。201979日的《焦点访谈》专题报道了我市这一改革举措。

二是集成办理2.0--“一业一证”改革。202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首批推出药店、便利度等15个市场主体准营常办行业,全面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次踏勘、一证覆盖”的工作模式,实现行业综合许可“一证一行业,一章全覆盖”,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截至目前,我市已将药店、商场超市、旅馆等80多个行业纳入改革范围,已为企业群众办理发放53个行业6200余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三是集成办理3.0--全领域“一证化”改革。2021年,在二批事项划转基础上,我市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外部物理融合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内部化学融合实施流程再造,在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基础上,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建设等领域办事环节多、材料多、审批链条分散等问题按照一事多需可合并、材料相似可归类、数据共享可减免的原则聚类融合,在全省率先实施行政审批全领域一证化改革,将一证化的理念从准营领域拓展到行政审批各个领域,推动实现全领域多证集成、一证综合”。首批推出建设工程施工类、市政设施建设类等9个试点领域,已办理行政审批综合许可证230余张。与改革前相比,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平均压减申请材料50.4%、减少办事环节61.3%、缩短审批时间53.5%审批时限由最长的30天,平均压减至7,有的当天即可办结,大幅提升了办事效率

(三)推行现场勘验标准化专业化,大提升现场勘验质效针对审批局成立后需要现场勘验的事项,挑选勘验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勘验队伍,同时汇集了行业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业人才组成专家评审队伍。针对不同事项细化工作流程、完善清单化勘验标准,制定规范统一的勘验评审报告模板,实现了现场勘验目录清单、勘验流程、勘验报告和勘验档案四个标准化促进审批依法公正。同时,大力推动实施“联合勘验”,对一次申请办理多个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实行“联合勘验”,一次勘验即可完成,破解企业群众申请多个关联事项需要多次现场勘验,多头跑、战线长、成本高等问题。以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为例,322日,山东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4项许可申请,窗口在一次性收取一套材料后,由现场勘验科对其涉及4项勘验事项,组织相关人员实行一次性联合勘验,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立法滞后。目前,我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已两年有余,涉及政府职能边界、审管责任、部门衔接、勘验评审、审管信息推送、相关配套制度等仅是通过文件、通知的形式提出,没有通过立法进行界定。

建议: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建议借鉴相关经验做法,推进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立法,从法律制度层面对这项改革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对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来固化和提升,以立法回应改革需求,破除改革障碍。

“上下错位”增加行政成本。目前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只在市县层面实施,省级未成立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没有“职责同构”的上级主管部门,使得相关业务部门的上下级沟通和协调困难,个别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指导培训不到位,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极易形成“业务壁垒”。

建议:一是成立省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下级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全省行政审批服务行业的发展规范、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等工作。建议省直部门制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或召开相关会议、培训时,在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时,同步推送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二是建立和完善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之间的体制机制、业务协同、联合会商、审管互动和技术保障等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纵向统筹协调、横向密切协同的高效顺畅审批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基层权力事项承接难的问题。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后,原由区(县)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如个体工商户登记),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因镇(街道)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派出机构,造成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承接难的问题。

建议: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试点在镇(街道)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派出机构(如镇级审批所),真正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做实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强化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对简单、低风险的事项通过授权的方式赋予镇级实施,强化业务培训和网络、技术支撑,确保事项有效承接。

审管互动存在薄弱环节。“审管分离”后,审管边界、部门衔接、业务办理等仅是通过备忘录等形式做了简单约定,没有通过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固化下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服务部门间横向联动协同和省市县部门间纵向联动协同还不够规范,审管互动尚处在磨合期,在部门衔接或业务办理方面还存在不协调、不顺畅等问题。

建议:一是省级层面出台审管联动实施办法,以规范性文件明确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编制审管信息推送、接收、处理的标准化流程。二是由省级牵头,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全省统一的审管互动模块,实现自上而下的互联互通,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定期同步分享行政许可结果、影响审批决定的动态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信息双向共享,同时具备政策文件推送、互动交流、疑难会商、统计分析等功能,保障审管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