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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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98712/2021-517416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精神,加速我市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现决定实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人防工程监督与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审批)(下同)。
二、总体目标
为使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现有施工许可审批服务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保障项目早落实、落地。
三、工作措施
(一)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和方式
(1)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2)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证。每个阶段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后,即 可申请办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段办理具体办法。
(3)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 程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有关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
(1)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一张表单”申请, “一个窗口”受理。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按照申请表中列明的材料清单提交相关资料,不再单独提交人防工程监督资料。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办理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各区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服务流程,抓好组织实施。
(3)各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将施工许可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各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沟通及业务培训机制。纵横联动全贯通。纵向市局加强对各区县相关部门的培训。横向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切实提高办事人员的办件水平和办件效率。让企业少跑路,数据多跑路,切实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强化工作督导。对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工作的落实情况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督导模式,并及时将检查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保障政策落实落地。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重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政策,提升社会知晓率、认可度、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