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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手续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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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98712/2024-546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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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无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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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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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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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手续的实施办法(试行)》
1.我市创新推行“租赁土地项目建设手续一类事”的背景是什么?
答:依照惯例,承租人不能利用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审批手续,只能是“谁的地办给谁”,导致很多项目无法落地。同时,部分出租人因为安全责任风险,不愿把工程手续办理到自己名下的情况,导致宁愿土地闲置。而允许以承租人名义办理租赁土地项目手续,能化解土地闲置和拿地难的矛盾,推进项目快落地、早达效,很多企业对此有迫切需求。面对市场主体用地需求和地方政府盘活闲置低效用地诉求,我们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取区县成功试点基础上,联合多部门出台具体办法,打破惯例,在全市推行“租赁土地项目建设手续一类事”改革。为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对租赁土地类项目涉及的建设手续,通过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实施集成联办服务,从疏通“单环节”到打通“全链条”,实现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延伸。
2.允许以土地租赁合同作为用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如何破题的?
答:一直以来,“企业租赁土地建设项目,能否以自己名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是很多企业反映的高频问题。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持,政府部门一直无法给企业一个确切答复。传统上,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只能办到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下,工作衔接和协调成本较高。为破解投资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导致无法办理工程规划手续难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研究分析《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方面的政策文件,在咨询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律专家意见基础上,打破惯例、破解难题,明确可以用《土地租赁合同》作为办理规划许可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让企业可以最快最便捷的方式拿地建设,加快项目落地,也有效推动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时,为保障合法合规推进改革,我们在《实施办法》中对租赁土地的定义、原则、适用范围,出租方和承租方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办理程序等均进行了明确。
3.在推进项目高效验收、尽快投用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有效的落实措施?
答: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涉及十多个部门单位和事项。在原有办理模式下,企业要逐个前往不同部门办理,准备材料多,耗时长。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提高验收效率,市住建局全力打造“高效验收一件事”,推出一批全省领先的创新举措,取得良好成效。一方面,优化“联合验收”,对竣工验收环节各事项逐一梳理,编制验收清单,设置综合、分段和“点单式”联合验收3种灵活模式,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验收方式。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现场踏勘由10多次减为最少1次。另一方面,在全省首创“分期验收”,打破传统的整体竣工验收后再投产惯例,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原则,支持企业将项目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单独或合并申请“分期验收”,先行完成验收的部分,即可提前投用。同时,在全省率先实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对暂时达不到档案验收标准的企业,承诺3个月内按要求移交,即可先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步做好技术服务。根据建设单位需求,组织规划、人防、消防、城建档案等部门参与建设、监理单位预验收,通过现场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点对点”“一企一策”技术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更好掌握政策要求、技术标准,协助指导建设单位边建设、边检测、边准备资料,提高联合验收效率。改革实施以来,全市已有16个项目通过“分期验收”平均提前5个月投用,10多个项目进入“分期验收”论证实施阶段,500余个项目通过享受各类改革成果实现提前投产达效。
4.人防工程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内容,在优化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为持续推进人防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市国动办创新实施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集成化办理改革。一是制定出台《淄博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即备案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流程,保障工作落实。二是设计制作了《淄博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明白纸,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等内容进行明确,让企业一看就明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是创新服务模式,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国防动员部门提供全过程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整理汇总人防工程文件资料,在竣工验收前将备案资料整理准确、齐全,帮助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少走弯路,节省备案周期,实现在通过竣工验收当日即办理备案。好,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