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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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杜春霞 刘德铭 李哲 邢延超 李庆文 卢德国 刘宝 齐颖颖 李翠霞 刘新红 刘其永
主办单位: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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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杜春霞等11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于2020年8月划转至我市各区县审批服务局实施,自从划转审批服务局以来,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高度重视公墓审批工作。在平时工作中,定期主动对接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了解全市公益性公墓情况,钻研《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墓审批办事指南,规范办事流程。

2021年8月,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规范审批程序,加快完善全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审批程序的通知》,简化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审批流程,按照“谁兴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民政、行政审批等各部门在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方面的责任。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依规对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审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对已建成的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由于规划或土地等问题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尽快完善手续;历史形成已投入使用,且规划、土地问题确实难以解决的,提报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在今后的公益性公墓审批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和林地、便于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墓葬用地占地面积规定,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进行规划和建设,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并且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

公益性公墓作为殡葬公益设施的组成部分,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是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让群众“逝有所安”的重要途径,更是推动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我们将积极协调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抓好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工作,让群众享受更好的殡葬服务。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系人:陈慧,联系电话:230638

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既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民心工程,更是当前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日前,民政部颁发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其中重点提出了要实事求是地规划火葬区以及土葬改革区,健全丧葬服务制度,鼓励进行生态安葬,也要建立公益性公墓,减少农民的负担,治理散乱埋葬问题,引导生态绿色安葬。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连续两年被淄博市委市政府列为全市“十个新突破”重要内容之一,被市文明委列为“全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三大目标任务之一,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全市文明镇办重点工作考核,成为文明区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内容,在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成绩背后,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有待提升。根据2016年9月2日,淄博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调度会公布的《全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方案》,到2018年底,淄博市所有村均按规划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所有村居都要纳入公益性公墓安葬或实行节地生态安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等行为有望彻底告别历史舞台。目前来看,很多山区,边远农村并没有建立起村一级的公益性公墓,火化后骨灰乱埋乱葬的现象和二次入棺土葬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设计、建设有待规范。这些年,关于文明殡葬的宣传在农村做得很好,为什么公益性公墓在一些农村推广依旧困难,问题不是老百姓不文明,关键是公益性公墓从建设选址到施工质量到配套服务没有规范,吸引不了老百姓,在很多村一级的公益性公墓建设中,缺乏规范化指导设计和行业监管,还有求数量,求进度,忽视规划设计和质量施工的现象,导致建设质量出现问题,设计规划过于简单,最终导致村民对公益性公墓缺乏吸引力,制约了公益性公墓的推广。譬如之前媒体曾经报道过的沂源燕崖镇河西村的公墓,墓碑建设质量监理不到位导致很多墓碑根基不老,东歪西斜,石材厚度不堪一击,也没有按照要求使用卧碑。山东省有明确标准,要求必须要使用卧碑,而不是立碑,使用寿命要确保在20年以上,河西村的公墓是否真的能够确保使用20年以上? 三、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行业监管到位。关于监管问题,有一件值得我们反思:2018年7月6日,沂源县召开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暨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突出问题导向,集中抓好整改推进。要全面自查摸底,明确整改内容,夯实工作责任,依法深入开展整治。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一定要姓“公”摒弃盈利思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公益性公墓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不允许对外经营和对外销售。在建设过程中,要摈弃靠公益性公墓捞钱的思想出现,在国内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小产权墓地,农村建公墓,村民用一部分,出售一部份现象时有发生。公益性墓地,关键在于公益,现在一些墓地价格涨幅太快,几年价格翻番,这已经不符合群众的利益,这些年,国家在降房价,让居者有其屋,同样,逝者有归宿也是社会的诉求,基于此,不断攀升的墓地价格是否该降降温?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一定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既要符合中央省市的文件规定,还要依法实施,依法监管,譬如国家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又譬如:“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驾护航,确保了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尤其是耕地的红线,也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督促着实施部门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办法: 一、加强统筹,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事关乡村振兴大业,彰显乡村文明建设,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建议政府加强调研,做好顶层设计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园区项目建设等因素,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数量、布局和规模。制定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 二、严格审批手续,可行性报告要真的可行。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我市在审批手续上面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意识更强了,但是,在审批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可行性报告的审核,避免走过场,方案两张皮现象,有些设计方案是否切合实际?避免审批心切,设计匆忙上阵,最终导致设计施工问题频发,建议由民政部门找有关设计专家统一规划模板,可根据平原,山地,坡地,林地等不同地形,根据墓碑的要求,做出不同规格的,不同样式的设计模板,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这样避免了设计千奇百样,规格不一,另外,建设监理审计也很重要,是否可以规范化值得商榷。 三、保证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的积极性。据我市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中央、省拨付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5282万元,市级财政配套福利彩票公益金1418.8万元,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才有31万元。 资金不足是导致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主动性不强,建设质量不过关的关键,建议我市民政部门为公益性公墓多争取一些资金补助,同时通过政策法规的出台,依托农村党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农村应采取多种形式筹集。一是政府扶持,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在财政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中作出安排,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完成建设任务快、集中安葬率高、示范作用突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予以奖补。林业、国土资源、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简化办事程序,依法减免有关费用,从政策上进行优惠和扶持。二是村民自筹。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服务于当地村民的公共设施,属村级公益事业,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一事一议”后,向当地村民筹集部分资金,所筹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墓地建设和管理。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这一方面,政府如何从税收上给捐赠者予以回报,也应该考虑进去。 四、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行业监管到位,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坚持“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墓管理制度和档案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公墓档案登记、日常维护、环境卫生、防火防灾、安全保障等工作。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各类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禁止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修建家族墓、大墓、豪华墓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利用公益性公墓经营、炒卖墓穴格位,禁止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遗体、骨灰装棺再葬,禁止超服务范围出租墓位(安放格位)。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以法治理的角度,合理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针对迁坟问题,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党建引领,发挥好红白理事会和乡贤的作用,村领导和党员要带头做好迁坟工作,设立设立“拆除期”,让子孙后代有思想准备,允许其提前迁至公墓。建议杜绝在旅游景点,旅游园区掩埋堆新坟,对于原有坟墓,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自然资源局,公安部门,村委会联合开展迁坟专项整治行动,成立联合工作组,把旅游园区内的坟墓迁走或平坟头,为投资者为乡村振兴发展的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主全身心投入到打造乡村旅游发展上来。 五、加快地方立法工作,出台适合公益性墓地推广的法律法规。农村殡葬有民俗的因素,但是更牵扯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农村殡葬问题不能绕开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我市有地方立法权,建议政府从法律角度多一些审视和筹划,从审批,到设计规划;从建设施工,到监理审计;从迁坟到使用……牵扯到国土、规划、环保、林业、财政等诸多部门诸多法规,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引导广大群众用先进的殡葬理念、文明的殡葬方式取代落后的丧葬习俗,合理设计,加强监管,明确责任,才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我市农村居民骨灰安葬需要,解决乱埋乱葬、安全文明问题,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为我市建设“强富美优”新淄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