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301258
建议人: 赵扬
主办单位: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1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赵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对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管理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和《淄博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等文件规定,我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目前由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属于后置许可事项,按照“先照后证”原则,企业首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述为“代理记账”。企业如从事代理记账经营活动的,需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向所在区县行政审批部门提报申请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机构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1.营业执照;2.专职人员承诺书;3.主管业务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书;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6.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申请承诺书。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核无误后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继续加强代理记账许可信息的推送共享,配合财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纠正“有照无证”等不规范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切实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以上答复妥否,请指示。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816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2306836

 

主动公开

1、严格依法审批准入。建议我市有关部门严格代理记账机构的准入管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资格的审查,杜绝无资格机构的开立。同时,针对目前绝大多数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单一现状,有针对性引导拓展代理记账机构服务范围与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机构规模,增加对优秀高质会计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对委托企业的服务质量,帮助企业在资金管理、税务筹划、内部审计、财税咨询等方面选择最佳方案。 2、加强执法监管检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我市从事代理记账的个人和机构进行全面清理,主动了解掌握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委托代理单位数量及其业务开展情况,建立代理记账机构档案库,通过年度备案工作和定期检查,对未通过年度备案审核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整顿,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对无代理记账许可机构及个人的执法力度,规范代理记账执业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做假账等不法行为,净化代理记账市场环境,维护代理记账市场秩序。 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对代理记账行业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培训,帮助从业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严格履行法定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定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人员业务培训班,督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加强对代理记账人员的后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 使从业人员及时掌握财务方面的新政策、新制度以及新要求,从而提高会计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执行能力,使之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处于起步阶段的中介机构适当给予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和指导全市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例如可以借鉴江苏省南通市对创业初期的民营小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试行财政出资为其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从而降低企业的商务成本,达到“财政出资、中介服务、企业受益”的目的。之后,又陆续建立了会计中介机构库,由民营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开展委托代理记账业务,由财政出资(每年2000一4000元)为其提供代理记账服务。这些措施的出台,有效地促进了当地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要加大对委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其依法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