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在我市开展全面清理谐音成语活动的建议的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301264
建议人: 蔺增升
主办单位: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1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蔺增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开展全面清理谐音成语活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我市于2018年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目前,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淄博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自主查询企业名称,经系统智能查重比对通过后,即可选定并申报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标准,系统植入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自动筛查名称字号,比如“千方百计”“随心所欲”等成语系统提示为国家局一级禁用词汇,无法通过名称自主申报。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规范企业名称,鼓励新兴产业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把好登记准入关,在办理企业设立或名称变更登记业务时,对于明显违反企业名称禁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情形的,一律不予办理。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确定专人专岗,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及时化解处置名称争议。

以上答复妥否,请指示。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816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系人:王金忠,联系电话:2306836

 

主动公开

1.明确使用谐音成语是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清理正在使用谐音成语的店铺招牌、户外广告、商品包装等。 2.相关职能部门规范、监督成语使用,在审批店名和广告时严格把关,严禁谐音成语出现。 3.发挥市广告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发布《不使用谐音成语倡议书》。 4.结合我市开展的开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活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