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98712/2023-541274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 字号:
  • |
  • 打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路玉田解读《关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的通知》(淄政字〔2021〕81号)和淄博市“三提三争”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等要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淄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若干举措。

二、出台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的通知》(淄政字〔2021〕81号)

三、重点任务

《通知》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为在优化涉企审批流程上“提效争先”,聚焦企业需求,转变服务观念,落实各方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协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实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二是明确适用范围。企业法人申请在淄博市域范围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适用本通知各项举措。三是明确告知承诺改革实质内涵。本通知所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市或者县行政审批部门告知行政相对人应满足的条件标准,行政相对人只需提交申请表、经营协议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并承诺满足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或者县行政审批部门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审批方式。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需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审批。主要包含签订协议、申请、告知、承诺、审批、核验、公示等7个办事流程。四是明确审管互动协调推进。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涉企审批、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发现申请企业作出不实承诺的,或者接收到监管部门推送的信用处罚信息时,应当记入其审批诚信档案,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四、保障措施

从3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一是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存在的问题。二是要严格要求,依法依规。各级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务必严格按通知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不得额外增加申请资料和审批环节,不得以任何理给企业设定不合理的准入门槛。三是要审管互动,协调配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管互动,实现无缝衔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