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7号)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2 11:08:59 浏览次数: 字体:[ ]

8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对具体内容重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但在实际工作中,总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甚至屡屡出现“奇葩证明”“部门动动嘴,群众跑断腿”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也破坏了政府形象。2019年,李克强总理指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我市作为全省唯一全面采用信息化模式开展“好差评”试点工作的地市,取得了积极的试点成果。随着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0号)一系列相关文件渐次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部署,在总结前期工作成果、学习借鉴外地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改革工作实际,起草了《淄博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改革工作,进一步拓展评价领域,扩大评价范围,完善评价渠道,助推政务服务质效提升。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主要措施,三是工作保障。

(一)《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是: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具有淄博特色的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做到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都接受评价;好评长项继续加强,差评弱项得到整改,促进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措施是:完善我市“好差评”自建系统并实现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开发“爱山东”APP、“山东一网通办”“爱淄博”APP等微信小程序,让企业和群众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淄博市政务服务网、手机短信、静态二维码、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对政府部门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不具备条件的偏远镇(街道)、村(社区)可使用评议卡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按要求实时上传至省和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工作方案》的工作保障是:成立淄博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部门成立“好差评”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有效的工作、监管、运行、奖惩机制,定期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设置专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自愿自主真实开展评价,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到实处。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建立标准规范。结合“好差评”工作的推进,对所有办理事项进行“颗粒化”梳理,形成了统一的事项办理清单,制定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和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精准定位问题。切实将政务服务的评价权交给企业群众,通过对每件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真实评价和大数据分析,准确发现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堵点、痛点、 难点问题,推动政府部门改进服务,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三)全面开展评价。实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将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政务服务全部纳入评价,做到政务服务延伸到哪里,企业群众的评价就覆盖到哪里。

(四)强化差评整改。建立健全差评整改反馈机制,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做好差评的反馈整改回访情况落实,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落实、有反馈。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倒逼政务服务质效提升。


文件链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