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召开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新闻发布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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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98712/2020-50309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5月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由淄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玉友主持,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桂君就淄博市政务服务应用电子身份证的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成对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会后,与会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张店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进行了实地体验。
电子身份证怎么办理?
关注“淄博微警务”公众号在平台进行刷脸认证,通过人脸识别的生物技术比对后,即可在手机上生成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等同于实体身份证效力。
政务服务的哪些情景 可以使用“电子身份证”?
当前“电子身份证”主要通过3种方式应用于政务服务,分别是“亮证”、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和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将“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业务办理系统,其中打印“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的应用方式在全省均是首创、全国领先。
1、“亮证”情景。办事群众通过“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后即可在手机上显示“电子身份证”,在窗口办理业务时向工作人员展示“电子身份证”,即等同于展示身份证原件。
3、“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业务办理系统情景。主要操作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将“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业务办理系统,这包含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办事群众利用自助服务设备自带扫码器扫描本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登录自助服务设备办理业务,登录后可自动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另一种途径是,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扫码仪扫描“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直接将办事群众的身份信息导入后台业务办理系统,节省信息录入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山东省首张使用电子身份证开具的企业营业执照全市政务服务首批应用“电子身份证”事项清单
市政务中心2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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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电子身份证”事项清单(识别二维码查看~)
张店区
淄川区
博山区
周村区
临淄区
桓台县
沂源县
高青县
高新区
文昌湖区
经统计,待全面应用电子身份证后,淄博将有3000余个事项不再需要办事群众提供身份证原件,约有3500个事项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